党务专栏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作者:攀枝花市外国语学校   发布时间:2014-04-16   访问量:1728

攀枝花市外国语学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及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41号),根据我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攀枝花市外国语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党委和市第九督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对学校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加强对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我校的特点,统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及各个环节工作。

3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其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4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5做好教育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第九督导组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学校党支部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研究决定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协助配合。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导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调查研究

1领导小组成员各选择一个支部、一个年级和一个处室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调研指导。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中共攀枝花市外国语学校总支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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